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所发[1998]22号颁布时间:1998-11-09

     1998年11月9日 冀国税所发[1998]2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 [1998]18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与省 局联系。各市局向省局报送汇算清缴报表和总结报告的时间仍定在每年5月25日前。 附件: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                                    (4)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