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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模拟网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冀国税函[2001]385号颁布时间:2001-11-30

     2001年11月30日 冀国税函[2001]385号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模拟网固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 (石国税发[2001]273号)已收悉。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属外商独资 企业,经营期限为50年,注册资本431466.86万元,投资总额 837966.40万元。根据国家信息产业部《关于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停止使 用模拟移动通信业务频率的通知》(信无部[2001]1152号)文件及有关规 定,该公司将于2001年底前停止经营模拟蜂窝移动通信业务,在2001年内将 模拟网固定资产全部报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经安信税务师事务所认定,该公司申请报废固定资产原 值为938878664.49元,已提折旧595389839.54元,净值 343488824.95元,扣除净残值收入28166359.93元,应核销 财产损失315322465.02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财产 损失所得税前扣除审批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0]46号)的规定,经审核, 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的模拟网退网固定资产损失共计 315322465.02元可在所得税前扣除。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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