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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申请换发税务登记证收费问题的函

冀国税函发[1996]6号颁布时间:1996-05-08

     1996年5月8日 冀国税函发[1996]6号   省物价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税收征管范围意见》   (国办发[1996]4号)的通知精神,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 换发税务登记证有关问题》的通知(附后),这是两套税务机构分设后的第一次换证, 对于进一步摸清税源,加强管理,堵漏增收是非常重要的。此次换证,其税务登记 证件的式样、规格、尺寸及用料等均和1993年换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相同,正本 采用铝合金框,内芯规格为43CM×31.5CM,副本采用软人造革皮压膜,内 芯规格为24.4CM×17.3CM。并且不再分经济性质。所有按规定需办理税 务登记证的纳税人(全省大约50万户),均使用同一式样的登记证。根据此情况, 我们意见,此次国税系统换发税务登记证的收费标准仍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冀价涉 费字[1993]第1号《关于企业税务登记证收费标准的批复》执行,每套税务登 记证收费50元(包括个体登记证)。   妥否,请复函。 附:登记证价格组成说明。   1.税务登记证制作成本20元(包括正本框、芯及副本外套、芯);   2.三年验证费15元;   3.宣传公告费5元。包括公告、宣传提纲、电台、电视台等宣传费;   4.库存、损耗费2元;   5.搬倒、运输、保管费2元;   6.税务登记录入设备购置3元;   7.登记表及会议、培训费2元;   8.临时人员工资及奖励1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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