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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出口商品使用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

石国税发[2003]31号颁布时间:2003-02-27

       2003年2月27日 石国税发[2003]31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局稽查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 公务员培训中心: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出口商品使用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 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出口商品使用专用发票,是加强税收管理的需要,也是出口企业强化财务监督所 必需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是我省首次统一印制管理,因此,各单位要加大对出口企 业的宣传力度,保证出口商品发票顺利推行。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局联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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