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隆尧南宫平乡收费站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税收问题的通知

冀财税[2003]2号颁布时间:2003-01-23

     2003年1月23日 冀财税[2003]2号 刑台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冀价行费字[1996]285号文件规定,邢台市隆尧、南官、平乡收费 站由邢台市交通局管理,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性质。2000年9月,由刑台市交通局 下属开发经营公司与河北云龙路桥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同进行合作经营,根据冀财税 [2001]10号文件规定,列为经营类收费站点。2001年7月15日,三收 费站合作经营终止,恢复由邢台市交通局管理。根据《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 于车辆通行费有关营业税等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冀财税[2001]10号) 有关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隆尧、南官、平乡收费站其所收车辆通行费全额 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再缴纳营业税。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