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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冀税二发[1994]36号颁布时间:1994-06-02

     1994年6月2日 冀税二发[1994]36号   各市、地区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4)020号《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 政策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对其中第一条第一项省局明确:对实行查帐征收的个 体工商户,其费用扣除标准比照同行业企业的规定执行,业主及从业人员的工资扣除 标准,参照同行业计税工资标准。对帐目不健全的个体工商户。实行定额征税。请一 并贯彻执行。   文中第四条如何执行,待省政府确定后另行文明确。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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