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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通知》的通知

冀地税函发[1995]32号颁布时间:1995-03-09

     1995年3月9日 冀地税函发[1995]32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发[1995]05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 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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