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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实施新税制后外省、市应落在我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和入库级次的通知

冀地税发[1994]14号颁布时间:1994-10-31

     1994年10月31日 冀地税发[1994]14号   各市、地地方税务局、财政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关于“企业所得科由纳税人向其所 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的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外省、市、区座落在我省的企 业,其企业所得税一律就地征收。其中驻涉县的天津铁厂,就地缴入我省省级金库。 其他企业就地缴入市、地金库,还是县(市、区)金库,由市、地明确。各级地方税 务机关要加强对辖区内外省、市、区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征缴 入库。   以上请按照执行。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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