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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减1994年初库存原油已纳的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一发[1994]6号颁布时间:1994-12-12

     1994年12月12日 冀地税一发[1994]6号  沧州市、唐山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4)财税字第080号《关于抵减1994年初 库存原油已纳的资源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抵减1994年年初库存原油已纳的资源税问题的通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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