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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承德市邮电局收取的邮电建设费征免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5]63号颁布时间:1995-05-02

     1995年5月2日 冀地税函[1995]63号 承德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邮电局收取的邮电建设费是否征收营业税的请示》(承地税一发 [1995]第1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新税制实施后,原营业税的减税、免税规定已经废止,省政府过去所作的减征或 免征营业税的规定自然也停止执行。因此。对邮电局收取的邮电建设费等附加费用、 无论帐务上如何处理,均应全额并入邮电业务收入,按“邮电通信业”税目就地征收 营业税。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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