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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基建项目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258号颁布时间:1999-11-16

     1999年11月16日 冀国税函[1999]25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各事业单位:   国税系统的基本建设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搞好基建管理工作对于节约 资金,加快国税系统基础建设,防止干部腐败,树立国税形象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省局领导非常重视基建管理工作,多次明确要加强基本建设管理,今年9月份省局又 重新修订下发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省局领导 指示,督促各单位更好的落实《河北省国家税务局系统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和“形象 工程”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对国税系统的部分基建项目工程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 检查以自查为主,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查的组织方式   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负全责,要成立临时领导小组,要吸收监察部门 参加,检查的方式先由工程建设单位进行自查,然后市局组织力量进行检查,基建项 目检查必须严格按省局的要求开展,严防走过场。通过检查要坚决清除基本建设领域 的违规行为,杜绝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工程按预算、按工期、按质量完成。县级以 下项目,各市局可根据省局精神自行组织。   二、检查范围和时间   检查范围是全省国税系统内所有1998年及以后年度竣工和正在建设的县(区) 局以上工程项目。检查时间:1999年11月18日至12月15日为各市、县 (区)局自查和各市局检查及总结报告阶段,12月15日至30日为省局抽查验收 阶段。   三、检查内容   1.基建项目的审批,是否坚持了先内部审批,再向当地计委立项,然后施工的 原则?审批手续是否齐全?(1997年以后开工建设的项目是否省局的批复文件?)   2.建筑面积、建设投资额是否与批件相符?如不相符是什么原因?是否有未经 批准,擅自超面积、超标准建设的项目?   3.是否有虚报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套取基建资金补助的问题?   4.建设项目是否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施工单位?   5.建设项目是否委托质检部门进行质量监督?   6.建设项目的工程档案和财务档案资料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保管?   7.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的财务制度单独进行会计核算?   8.建设项目完工后是否请有审计资格的部门进行了审计?   9.省局基建管理办法规定:甲方不得自购原材料,但保持对材料的认质认价权。 有无建设单位自购原材料的现象?   10.省局基建管理办法规定:基建班子负责人不得连续管理两个以上基建项目。 是否有人违反此规定?   11.基建工程完工后是否有工程欠款?是什么原因形成的,是自筹资金不足? 还是上级补助有缺口?   12.基建工程有无向银行贷款或向企业借款搞基建的问题?   13.是否有省局补助资金到位,市、县自筹资金不到位,而使工程长期不能完 工或开工的现象?   14.是否有基建工程完工后,不能按时结转固定资产的现象?如有,是什么原 因造成的?   15.在基建工程建设过程中是否有其他违反基建管理政策和法规的行为?   四、检查总结   各单位要按照以上几条,认真自查,对查出的问题要按照基建管理的有关规定进 行自纠,并按项目逐个写出自查报告,对有错不纠的,市局查出后要给予通报批评并 监督纠正。各市局在检查结束后要写出检查总结报告,并附各基建项目的自查报告于 1999年12月15前上报省局。12月下旬省局将组织人员依据各市上报的基建 项目进行抽查,经省局抽查出的问题要通报批评并扣减下年度基建经费,同时追究一 把手责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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