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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所属事业、企业单位报送财务报表的通知

冀国税函[1999]43号颁布时间:1999-03-03

     1999年3月3日 冀国税函[1999]43号 省税票印刷厂、河北税务学校、北戴河培训中心、张家口培训中心、河北税务报社、 河北阳光大厦:   根据局领导的指示,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以便省局随时掌握各单位经营财务 状况,决定从1999年1月份开始每月向省局报送财务报表。具体说明如下:   一、河北阳光大厦、省税票印刷厂、河北税务学校、河北税务报社每月向主管局 长和计会处各报报表一份。北戴河培训中心、张家口培训中心每月向中心主任报表3 份,由中心主任审核盖章后再分报主管局长和计会处各一份。   二、报表按各自行业财务制度规定的报表上报,报表要包括本单位全部收入、支 出及结余情况,省局计会处将各企、事业单位情况汇总后向局长汇报。   三、报表时间为次月的八日前,遇节假日顺延。报表要求:需报送微机打印表; 需加装封面和单位公章及主管负责人章、经办人章。   四、1998年年报请于1999年3月10前上报省局计会处并附文字说明。   五、今后新建培训中心交付使用后也照此办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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