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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严格出口退税管理的紧急通知

冀国税发[1999]292号颁布时间:1999-12-29

     1999年12月29日 冀国税发[1999]29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最近,出口退税进度明显加快,对确保我省出口的增长,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在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根据领导指示,特做如下规定,请各市严格 执行。   一、各市要严格执行国家出口退税政策,严格审批程序。不得擅自变通政策,简 化程序,自行确定退税率。出口退税应由进出口税收管理部门审批确定。   二、以退促收工作应在国家出口退税政策许可的范围内进行,不得以组织收入为 名搞预退、超退和改变现行退税政策。   三、对违反退税政策的行为和做法各市要立即纠正,省局近期要有针对性的进行 出口退税检查,对违反退税政策行为和做法要进行严肃处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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