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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出口退税检查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9]22号颁布时间:1999-01-28

     1999年1月28号 冀国税发[1999]22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出口退税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有什 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局。 附件:河北省出口退税检查办法   为加强对全省出口退税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特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范围   1.负责对全省各市的出口退税工作进行检查,每年对各市出口退税工作至少检 查一次,并对其所辖企业进行抽查。   2.负责对国家税务总局布置的各类出口退税检查工作进行积极的组织和配合。   3.布置检查任务、填发《税务稽查通知书》。   4.负责搜集整理出口退税检查资料,并建立档案,随时为领导提供情况。   5.制定检查计划,每年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二、检查内容   1.检查各市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情况。即包括各市出口退税计算机管理、计会 统、企业档案资料建立以及出口退税政策执行等情况。   2.对各市所辖进出口企业的检查。   (1)对出口退税资格的检查。即检查进出口企业是否享有出口退税资格。     (2)退(免)税货物的检查。即对退(免)税货物是否应享有退(免)税进行 检查。   (3)对进出口企业提供的退税凭证进行检查。即对出口企业应提供的出口货物 报关单、结汇水单、外汇核销单、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以 及有关帐册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抽查。   3.对有关部门转办、上级交办的有关涉嫌骗税案件进行深入实地的调查、核实 并把所搜集的情况进行加工整理,以备领导进行决策。   三、检查结果的处理   1.凡在检查中发现出口企业有偷税、骗税行为的要追究有关企业和税务人员的 责任,问题严重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对检查时发现的出口退税管理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并提出改进意见, 并予以落实。   对每一次的检查结果都要以文字形式写成检查报告,一份存档、一份报有关人员 及领导,以便他们及时掌握情况。使检查工作真正起到促进出口退税管理、预防偷税、 漏税、骗税的目的。   税务稽查通知书   公司(厂):   税务局决定于  年 月 日到 月 日对你公司(厂)的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的出口货物退税情况进行检查,希望你公司(厂)积极配合,将这一时期的 出口退税申报表、出口货物报关单、结汇水单、外汇核销单、税收(出口货物专用) 缴款书、增值税专用发票等退税所必需提供的资料以及出口退税应提供的有关帐册在   年 月 日前准备齐全以备检查。   年  日   (税务机关公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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