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电脑发票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9]134号颁布时间:1999-06-09

     1999年6月9日 冀国税发[1999]13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经省局研究决定,我省电脑发票自1999年6月20日起全部由河北省国家税 务局票证服务中心统一印制。其印制程序由各市国税局征管科(处)向省局征管处报 送印制计划并提供票样,由省局征管处向票证服务中心下达印制通知书,票款结算暂 按普通发票方法办理。以上规定请各市严格执行。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