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9]76号 颁布时间:1999-04-12
1999年4月12日 冀国税发[1999]7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
99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1999年3月16日 财税字[199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自1999年1
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
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
交消费税税额。
请遵照执行。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