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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9]76号  颁布时间:1999-04-12

     1999年4月12日 冀国税发[1999]7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财税字[1 999〕2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的通知      1999年3月16日 财税字[1999]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护肤护发品消费税税率问题通知如下:自1999年1 月1日起,除对香皂仍按现行政策规定依5%的税率征收消费税以外,其他护肤护发 品的消费税税率统一由17%降为8%。本通知下发前多征的税款,抵减以后月份应 交消费税税额。   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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