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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计划会计处关于2000年会统报表有关口径的通知

冀地税计函[2000]4号  颁布时间:2000-03-17

     2000年3月17日 冀地税计函[2000]4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计会科(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编报1999年<县(市)税收收入统计年报表>和2 000年会统报表有关口径的通知》(国税计函[2000]2号)精神,在编报2 000年会统报表时,凡是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应按 “171私营独资企业”处理,在统计报表上一律归并统计在内资企业的“私营企业” 类型内。   各地抓紧布置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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