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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地方税务机关监制发票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2000]213号颁布时间:2000-12-20

     2000年12月20日 冀地税函[2000]213号   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统一印制发票的请示》(河北移动[2000]282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将你公司所使用的营业、收费票据纳入地税发票管理。现就有关事项明 确如下:   一、你公司纳入发票管理的票据统一式样为:“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 专用发票”和“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收费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 票样见附件1、2)。以后遇有业务调整或增加新的收费业务需增加票样时,请及时 向我局报告。   二、“专用发票”属机外发票,采用无碳复写纸印制,其中发票联使用防伪水印 无碳复写纸和防伪有色荧光油墨套印发票监制章。   三、你公司要提前两个月按季向我局(征管处)报送专用发票印制计划(印制计 划表式样见附件3),我局将根据印制计划安排发票定点印刷厂印制,发票工本费由 你公司统一与承印发票的印刷厂进行结算。   四、“专用发票”由我局按你公司报送的印制计划发放给各市地方税务局,你公 司所属各分公司依各自使用计划到所在地地税机关领取。   五、“专用发票”自2001年1月1日开始启用,现用票据可延用到2001 年3月31日。你公司所属各分公司应于2001年12月31日前,持税务登记证 件到所在地地方税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购簿》及《发票购印用存登记薄》等事宜。   六、你公司及所属分公司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 细则,如有违反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附件:1.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营业专用发票(略)    2.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收费专用发票(略)   3.河北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专用发票印制计划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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