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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填报1998年执法检查表的通知

冀地税法函[1998]2号 颁布时间:1998-07-15

     1998年7月15日 冀地税法函[1998]2号 各市地税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8]93号文件精神,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 检查工作全面展开。为搞好这次执法检查,省局制定一套6张统计表,现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执法检查实际情况,严肃认真地填报。为实事求是地填好各种表格,再重申明 确以下几点:   1.统计起止时限。①.执法人员按现在岗人员统计;②.执法行为自查自纠从 1997年8月1日至今年7月30日;③.违反国家税收法规的涉税件以1998 年7月10日前仍在执行的为检查清理对象,涉税额计算以一个纳税年度为准。   2.为真实准确地填表,各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定各类项目细化统计表。   3.表内数据要注意相互间的逻辑关系。汇总时要认真审查。   4.各种表由市局汇总,于1998年8月30日前连同执法检查总结和查出问 题梳辫子材料一并报省局。   5.具体填表要求按各种表备注所注明的填写。仍有不清楚的可随时与省局联系。 附:全省地税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一)(略)   全省地税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二)(略)   全省地税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三)(略)   全省地税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四)(略)   全省地税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情况统计表(五)(略)   全省地税1998年税收执法检查清理涉税文件登记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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