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吸收曲阳县地税局涉税案件败诉教训的报告》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8]116号颁布时间:1998-06-09
1998年6月9日 冀地税函[1998]116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法规的颁布,给税收执法工作提出了更
高的要求,但是有些单位和个人至今未能充分认识依法行政的重要性,造成行政败诉
事件在我系统再次发生,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现将《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吸取
曲阳县地税局涉税案件败诉教训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引起高度重视。各市局要采
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检查所属各级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
组织全体干部学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各级稽查干部尤其要学懂、学
通、学好,务必提高对依法行政重要性的认识,务必作到知法、守法、严格执法,杜
绝行政败诉事件的发生。今后如果再发生类似事件,一定要严格按照《河北省地方税
务局机关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
附件:保定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吸取曲阳县地税局涉税案件败诉教训的报告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曲阳县地税局自1997年5月到1998年5月查处灵山煤电公司电石分厂涉
嫌偷税一案,引起两次诉讼,经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以败诉而终结。
曲阳涉税案件败诉引起保定市地方税务局的高度重视,多次组织有关人员对比案
进行调查了解,分折败诉原因,指出了曲阳在税务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错误,总结
了教训。败诉原因主要是“举证不足”,但我们认为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错用法律文书,应该用《行政处罚建议书》,而错用了《税务处理决定书》。
2.《税务处理决定书》送达错误,在没有经县局局长批准情况下,稽查局下达
给当事人一是超越了职权范围,二是违背了送达程序,应先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
告知书》要求当事人听证,最后才能送达《税务处理决定书》。
3.以罚代刑,《征管法》第四十条规定:“份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10%以上
并且偷税在1万元以上的(本案偷税额为53.3万元),依照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
罪的补充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处罚”。税务机关只有追缴税款的权力,没有处罚的权力,
应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两次败诉均为超越执法权限,以罚代刑。其主观原
因是没有深刻学习领会征管法内容,学得不深不透,客观原因是凭老经验办事,听从
了某些人员和某些报道、刊物的误导:“该罚”、“应重罚”等等,造成以罚代刑,
以至败诉。
4.第二次送达《税务处罚决定书》之前没有下达《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有
人认为"第一次法院没有判程序错误,第二次处罚时,原《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仍然有效"。由于第二次,《处罚决定书》的实体部分变化较大,既份税数额有变化,
罚款幅度由1倍升至4倍,没有告知当事人,所以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做出的处罚是
侵权行为,要求法院撤消税务机关做出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
5.缺乏诉讼知识和经验没有充分举证而造成败诉。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行
政机关)必须充分举证,通过举证说明执法机关的执法行为是合法的,查处的事实是
有依据的,处罚决定的法律依据是准确适用的。程序是正确的。在法庭调查时,曲阳
地税聘请的律师认为:"当事人没有按照《征管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办事,即纳税人同
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时,必须先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然后可
以在收到税务机关填发的缴款凭证之日起60日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纳税人
没有缴纳税款也没有向上级税务机关要求复议,而直接上诉到法院,这是不符合《征
管法》规定的,因此,拒绝举证,并要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状。律师的辩论发言,我
们认为是片面理解问题,《征管法》第56条的中心是针对没有缴纳税款而规定的,
不适用处罚决定。曲阳县地税局《税务处理决定书》既有纳税事项,又有处罚事项,
《行政处罚法》第6条规定"对于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
政诉讼",所以拒绝举证是错误的。
6.注重实体的重要性,忽视了执法程序也同等重要。在整个涉税案件的查处中,
只注重了违法事实的查处,认为违法事实存在诉讼官司就能打赢,没有把程序放在同
样的高度来认识,虽然《行政处罚法》从程序方面做了严格的要求,但实施过程中,
存在着随意性,不严密性。
曲阳县地税局涉税行政诉讼案件的败诉,使广大税务工作者得到了深刻的教训,
为我市地税系统税务行政执法上了生动的一课,我们要引以为戒,加强业务学习、培
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税务执法水平,不但要进一步学习《征管法》及税收法规,还要
学习其它行政法规,做到熟知法律,精通法律,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严格执法,依
法办事,依法治税。为此,我局决定从六月份起开展以下活动。
1.从六月份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税务执法检查(检查方案附后)。
2.结合执法检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法、懂法、重法、严格执法活动。结合
涉税案件事例,剖析错案原因,有针对性地学习《征管法》、《行政处罚法》、《行
政诉讼法》、《刑法》、《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做到真正懂法,避免凭经
验、凭老做法办事;重法就是要尊重法律的严肃性,按法律规定办事,重视违法的后
果,避免执法的随意性;严格执法就是按法律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执法,做到依法办事,
依率计征,避免询私税法,征过头税,征人情税。
3.切实加强对协税护税组织的管理,协税护税组织为税务机关征收零散税收,
解决地税人员少、征管力量不足困难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协护税组织及人员也
存在着一定的弊端;(1)以权征税,政策法规、法律知识浅薄,从而造成执法的随
意性。(2)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粗暴,对税收政策的宣传力度不够,造成纳税人产生
抵触情绪。(3)凭白条收据等征税,不及时张榜公布,造成纳税人对协税护税组织
的不信任。随着《行政处罚法》等法律的相继出台,公民的法律意识在不断增强,稍
有疏忽,就会造成诉讼案件发生,为此市局决定对协税护税组织清理整顿,加强对协
税护税人员的管理和政策法规培训辅导,对经过培训辅导仍不能胜任的,取消协税护
税资格,杜绝协税护税组织的执法过错给地税机关引发的恶性案件。
4.把学习行政法规纳入学习考核制度,每日一题、每周一课、每月一考,都要
有行政法规的内容。
5.在下半年组织一次全市范围的行政法规师资培训,逐步达到层层培训要求。
曲阳地税局涉税案件败诉,使其付出了沉重的代价,受到了深刻的教训,我们应
引以为戒,虽然曲阳地税现已把此案移交给了公安机关,但是纳税人所份税款的追缴
工作仍需落实,恳切需要省局出面组织指挥追缴税款工作。
以上报告妥否,请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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