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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对社会中介组织税收征收管理调查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8]242号 颁布时间:1998-11-26

     1998年11月26日 冀地税函[1998]242号 邯郸、石家庄、保定、唐山、秦皇岛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市局反映,目前全省律师等行业的税收征管比较薄弱,省局领导对此非 常重视,要求加强对各类社会中介组织的税收征管。   为了加强对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要求各市局对从事律师、会计师、评估师以及 其他行业的从业人员的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研究,内容包括社会中介组织的机 构数(包括行业、从业人员数)、帐务及财务管理制度、收入分配方式、使用票据及 纳税情况、律师等从业人员的收入情况(包括收入项目、收入实现时间、收入来源渠 道、费用扣除项目等)。经省局研究,此调查由各市局征管、税政一、二处(科)共 同负责,各市局请将上述内容以及如何加强社会中介组织税收征管的意见和建议于1 2月20日前书面报送省局。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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