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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开展地方税收普查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发[1998]24号颁布时间:1998-03-10

     1998年3月10日 冀地税发[1998]24号 各市地税局、财政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我省对外开放、吸引外资力度加大,很多外国企业家普遍看好河北投资环境, 陆续来我省投资办企业。从全省经济结构看,外商投资企业已经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 趋势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为了加快河北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落实对外 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更好地为外商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决定在全省范围内 开展一次外商投资企业地方税收普查。通过普查,查清外商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掌握 地方税源,落实涉外税收政策,努力完成涉外税收任务。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普查范围   截止到1997年12月底,凡在河北省境内管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及 其他各类涉外机构、个人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提供劳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 法规,应当在中国境内缴纳各种地方税收的,都要列入普查范围。1998年1月1 日以后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暂不列入这次普查范围。   二、普查内容   这次普查是国办发[1996]4号文件明确征管范围后,地税机关为对涉外企 业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而进行的一次全面、系统的普查。普查的主要内容是:1.外商 投资企业名称,资本构成,注册登记时间,员工人数等基本情况;2.主要在产经营 项目,产品类别、品种;3.企业生产经营总产值,盈亏状况;4.缴纳各种税款情 况;5.涉外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地方税收征管状况;6.涉外税收工作中存在的问 题及建议(具体内容详见各种普查统计表)。   三、普查步骤   按有关规定,到2月底,随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外商投资企业19 97年度财政汇算数据全部统计出来。因此,这次普查从3月中旬开始,到4月下旬 结束。第一步,摸底调查登记。大约利用15天时间,首先由各市地税局向工商等有 关部门核对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工商等有关部门要提供截止到1997年底 实有外商投资企业注册户数。其次,由地税涉外工作人员按地域隶属关系,逐户核对。 对仅有工商注册登记,未办税务登记的企业,要逐户查明原因,进行补办。再次,按 1997财政年度统计报表资料,逐户调查登记填写普查表。第二步,汇总综合。大 约利用10天左右时间,在调查登记的基础上,由各市地税涉外科(处)负责登统汇 总。同时,将普查情况进行分析综合,写出情况充分、数据详实的普查报告。第三步, 总结处理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大约利用10天时间,首先,对普查中出现的问题,要 按照有关税收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规规定,做出处 理。其次,市地税涉外科(处)要对本市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逐户进行登统,建立档 案;同时,要将年纳地方税10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的纳税户,列表报 省地税局。再次,各市将汇总情况及普查总结上报省局,普查资料装订成卷,归档备 查。   四、普查方法   这次涉外企业地方税收普查,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普遍进行。地税局与同级工商 部门联系,核准注册登记户数,不管是否办理税务登记,凡在工商局登记注册领取营 业执照的外商投资企业,都要普查登记,本得遗漏。普查数据可以根据企业纳税申报 资料,年终结算报表及申请注册登记表等核对该写。   五、普查要求   1.主动协调,搞好配合。这次普查以地税涉外税务管理机构为主。财政部门要 协助地税部门搞好协调。工商部门要积极配合地税开展涉外税收普查,主动提供外商 投资企业注册登记情况。地税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普查数据,资料要及时反 馈给财政、工商等部门。普查中遇到的问题,要共同协商解决。   2.确定专人,分工负责。各级地税机关领导要重视这次普查。市涉外科(处) 在保证完成征收任务的情况下,要确定专人,明确责任,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要 求搞好普查。   3.深入调查,核准普查数据。普查中从摸底调查开始,把外商投资企业户数核 准,真实地反应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纳税情况。综合分析要客观具体,各项数据之间 关系要符合逻辑,做到真实准确。   4.抓紧时间,搞好结合。根据这次普查安排,各市地税局要在4月底前将汇总 情况和普查总结上报省局。在具体组织实施中,不但要与组织收入,落实涉外税收政 策结合起来,而且也要与贯彻落实《税收征收管理法》、加强涉外税收集中统一管理 和目前八个部门正在开展的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工作结合起来,做到有机配合,互 相促进。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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