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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2001]7号颁布时间:2001-03-20

     2001年3月20日 冀财税[2001]7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 例的通知》(财税[2001]1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批准中国光大银行提高税前呆帐准备金提取比例的通 知(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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