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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发[2000]142号颁布时间:2000-12-29

     2000年12月29日 冀地税发[2000]142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根据全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会议对几个业务问题的讨论情况,经研究,现 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反馈。 一、关于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其经营者的年薪收入扣除问题 对企业经营者实行年薪制试点的企业,在国家未作出明确规定之前,不论企业如 何进行帐务处理,一律并入企业工资总额,按规定的工资如除限额,计算征收企业所 得税。 二、关于获省政府技术进步奖的优秀技术改造项目和优秀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 提取且发放的奖金扣除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通知》(冀政[1994]62号)规定:“获 省政府技术进步奖的优秀技术改造项目和优秀利用外资技术改造项目,可以按正常生 产年份新增利润的1%-5%一次性提取奖金,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奖金列入 下年度生产成本;企业新产品鉴定投产和新技术、新工艺开发推广应用后,可按项目 投产三年的新增利润总合一次性分别提取1%-5%的奖金,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 员,奖金列入下年度生产成本。”据此,企业提取签发放的奖金纳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按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 三、关于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的销售收入问题 计算业务招待费和宣传费的销售收入包括产品销售(营业)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四、关于地方财政部门将纳税人取得的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专户 管理的纳税问题 纳税人经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计划(物价)部门批准收取的各种费 用(各种价内外基金、资金、附加、各项收费等),省级财政以上部门明确规定,纳入 财政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的,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否则,不论是否纳入财 政预算管理或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一律照章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关于个人承包企业,是否可享受免税优惠问题 个人以承包、承租等形式经营的企业,凡按照《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企业租赁经营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1997]21号)规定缴纳企业所 得税的,可以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减免的税款必须用于企业发展生产。 六、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的审批与扣除问题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 报废净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财产损失,按照规定报经税务机关批准的, 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 自行税前扣除。 七、关于企业的职工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基数问题 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按规定提取的工资总额范围内,按照实际发放的工 资总额计算提取。 八、关于国产设备抵免问题 企业新购进的国产设备用于对外投资的,接受投资企业不得享受抵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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