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8)第24号颁布时间:1998-04-14
1998年4月14日 冀财税字(1998)第24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
企业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43号文),转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专门生产酱油、醋等产品的企业和饲料加工企业
恢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43号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