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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8]166号颁布时间:1998-07-29

     1998年7月29日 冀地税函[1998]166号 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汇总缴纳所属企业所得税的请示》收悉。根据1995年省政府 147号令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物产企业集团所属22个全资子公司的所得税,从1998年1月 1日起,由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汇总统一向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局缴纳。汇总纳 税后,各子公司发生的亏损,不得自行用本公司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弥补。   二、上述子公司以前年度欠缴的企业所得税,继续由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负责追缴。 附:河北物产企业(集团)公司汇总缴纳所得税企业名单 1.河北物产股份有限公司 2.河北省木材总公司 3.河北省建筑材料总公司 4.河北省化工轻工总公司 5.河北省燃料总公司 6.河北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 7.河北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8.物资信息报社 9.河北省租赁总公司 10.河北省物资广告公司 11.河北金圆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12.河北物产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3.河北省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4.河北省机电设备有限公司 15.河北省物产经贸有限公司 16.河北省民用爆破器材公司 17.河北省建筑材料贸易有限公司 18.河北省燃料经销有限公司 19.河北省木材贸易有限公司 20.河北省物资发展有限公司 21.河北物产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22.河北物资配送有限公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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