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对外贸易经济厅 河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石家庄海关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石家庄分局关于转发外经贸部等七部委《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1999]冀外经贸外资字92号颁布时间:1999-12-07
[1999]冀外经贸外资字92号
各市外经贸局(委)、经贸委、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外汇管理支局、工商行政
管理局、秦皇岛海关、唐山海关、保定海关:
现将外经贸部等七部委《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的通知》
([1999]外经贸资发第6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做好
199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的联合年检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根据省政府领导指
示精神,在年检中,各地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对外商投
资企业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三部法律规定的要认真清理,并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
企业的管理。各市外经贸管理部门应于2000年6月10日前将联合年检数据资料
及工作总结上报省外经贸厅。
附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财政部 海关部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
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2000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工作
的通知(1999年12月7日 [1999]外经贸资发690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