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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国家税务机关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国税发[1998]123号颁布时间:1998-07-30

     一九九八年七月三十日 冀国税发[1998]12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国家税务机关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1998年 7月10日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实施办法》(冀国税发[19 96]66号),《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成立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法制监督领导 委员会的通知》(冀国税发[1996]75号)同时废止。     河北省国家税务机关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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