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实施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8]51号颁布时间:1998-03-26
1998年3月26日 冀地税函[1998]5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
冀财会字[1998]第1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搞好对《河
北省会计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河北省会计条例》的通知
一九九八年三月九日 翼财会字[1998]第10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