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8]第9号颁布时间:1998-03-10
1998年3月10日 冀财税字[1998]第9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字[1998]2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纺织原料及制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1998年2月12日 财税字[1998]27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