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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

冀地税发[1998]37号颁布时间:1998-04-10

     1998年4月10日 冀地税发[1998]37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已经1998年3月 27日省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地方税务机关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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