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7]105号颁布时间:1997-07-09
1997年7月9日 冀地税函[1997]105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即国税发[
1997]7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文中《扣缴义务人须知》暂不印
制,仍使用我省统一制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各市要进一步规范代
扣代缴制度的管理,做好源泉控管工作,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1997年4月25日 国税发[1997]70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