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等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8]第39号颁布时间:1998-04-28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
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4月28日 冀财税字[1998]第39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通知》(财税字[1998]6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4月1日 财税字[1998]60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