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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等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8]第39号颁布时间:1998-04-28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     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      1998年4月28日 冀财税字[1998]第39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 通知》(财税字[1998]60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贫困县农村信用社继续免征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8年4月1日 财税字[1998]60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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