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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冀财税字[1997]17号颁布时间:1997-04-09

     1997年4月9日 冀财税字[1997]17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财 税字[1997]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税收若干问题的补充通知      1997年2月21日 财税字[1997]14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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