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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冀地税函[1997]11号颁布时间:1997-02-03

     1997年2月3日 冀地税函[1997]11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即 国税发[1997]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1997年1月2日 国税发[1997]2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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