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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

冀地税函[1996]229号颁布时间:1996-12-18

     1996年12月18日 冀地税函[1996]229号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 即国税函[1996]67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博物馆”范围界定问题的批复      1996年11月21日 国税函[1996]679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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