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8]第20号颁布时间:1998-04-14
1998年4月14日 冀财税字[1998]第20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关于继续对商业企批发肉、禽、蛋、水产品
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
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3日 冀财税字[1998]第20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