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8]第20号颁布时间:1998-04-14

     1998年4月14日 冀财税字[1998]第20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关于继续对商业企批发肉、禽、蛋、水产品 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31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    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     1998年3月3日 冀财税字[1998]第20号               (正文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