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7]2号颁布时间:1997-01-23
1997年1月23日 冀财税字[1997]2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96)财税字第78号文件《关于继续对宣传
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
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1996年12月5日 财税字[1996]78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