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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7]10号颁布时间:1997-03-13

        1997年3月13日 冀财税字[1997]10号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号文件《关于宣传文化单 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       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997年2月13日 财税字[1997]7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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