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7]10号颁布时间:1997-03-13
1997年3月13日 冀财税字[1997]10号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号文件《关于宣传文化单
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
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宣传文化单位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1997年2月13日 财税字[1997]7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