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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通知

冀国税二发[1997]16号颁布时间:1997-02-14

     1997年2月14日 冀国税二发[1997]16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 1997]2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款      税收处理问题的批复    1997年1月14日 国税函[1997]21号       (正文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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