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7]第41号颁布时间:1997-08-06
一九九七年八月六日 冀财税字[1997]第41号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7)77号文《关于企业资产评
估增值有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遵照
执行。
关于企业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在出售或清算时,出售收入扣除清理费用后的
余额,应计入应纳税所得税或清算所得,但以不低于捐赠时的实物价格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资产评估增值有
关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财税字[1997]77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