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河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7]第6号颁布时间:1997-02-21

           1997年2月21日 冀财税字[1997]第6号 各市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4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 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 贯彻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      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1996年7月10日 财税字[1996]64号          (正文略)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