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国家税务局河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冀财税字[1997]第12号颁布时间:1997-02-14
1997年2月14日 冀财税字[1997]第12号
各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渔业企业免交1994、1995
年度企业提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6]第65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规定如下,
请遵照执行。
河北省地方远洋渔业企业1994、1995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已缴纳的,
不再退库,尚末缴纳的给予免征照顾。从1996年1月1日起按统一规定缴纳企业所
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部直属远洋远洋渔业
企业免交1994、1995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1996年12月12日 财税字[1996]65号
(正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