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3月28日 津地税所[2005]第3号
根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200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津劳局[2005]59号)公布的数据,我市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
17810元,3倍为53430元。
按照《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补偿
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规定,2005年
我市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2004年度职工平均工
资3倍(含3倍)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部分按有关规定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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