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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2004]18号颁布时间:2004-04-01

     2004年4月1日 津国税流[2004]18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 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 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供热企业税收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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