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税二[2000]31号颁布时间:2000-09-11
各地方税务分局:
最近,我市客运出租汽车的租价进行了调整。根据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客运出租
汽车租价的通知》(津价费[2000]458号)规定的租价标准,我们对原市地
方税务局下发的《关于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地税二
[1999]7号)的附件《客运出租单车定期定额征税表》进行了重新修订。现将
修订后的《客运出租单车定期定额征税表》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市地方税务局
地税二[1999]7号文件的附件〈客运出租单车定期定额征税表〉同时废止。
附件:客运出租单车定期定额征税表
车型类别 小轿车 大发 旅行车 大客车
类车 10人座 16人座 32-39 40人
人座 座以上
每公里 1.80- 1.50 1.30 1.40 1.60 3.20 3.80
租价元 2.00 -1.70
月税 一车 288 240 208 304 344 416 440
额 一人
一车 403 336 291 426 482 ※ ※
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