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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所[2003]第173号颁布时间:2003-12-16

     2003年12月16日 津国税所[2003]第173号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 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对企业购置 受理银行卡的机具设备,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可实行加速折旧。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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