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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抓紧办理迁转手续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09-12

     2003年9月12日 尊敬的纳税人:   实行税收属地管理后,如果你单位在需要办理迁转手续的范围之内,请携带原主 管地税分局开出的《纳税人迁移通知书》和相关证件,于9月20日之前(周六、周 日不休息),抓紧办理迁转手续。具体情况可查阅本网站以前发布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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