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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津国税所[2003]第106号颁布时间:2003-07-31

     2003年7月31日 津国税所[2003]第106号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空集团公司所属飞机、发动机大修理预提费用余额征 收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复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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