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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我市计税工资标准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2]4号颁布时间:2002-02-20

     2002年2月20日 津地税所[2002]4号 各地税分局:   为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新三件事的要求,不断增加群众收入, 经报市政府同意,自二OO二年一月一日起,对我市实行计税工资办法的企业,计税 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在800元基础上上浮20%,即计税工资人均月扣除限额为 960元。请遵照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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